检察院可以抓人吗?
我不太清楚检察院的职权范围,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检察院有没有权力抓人呢?我就是单纯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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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抓人的,但这里所说的“抓人”,在法律层面涉及到拘留和逮捕两种不同的措施。 首先来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些紧急情况,且案件是由检察院直接受理时,检察院有权作出拘留的决定。不过,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具体的拘留行动。 再说说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院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检察院自己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会自行作出逮捕决定,然后同样交由公安机关去执行逮捕。 所以,检察院虽然本身不直接去执行“抓人”的行动,但它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决定拘留和逮捕的权力,而具体的执行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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