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权力?

我想弄清楚在司法程序里,人民检察院到底有没有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权力呢?这个权力对案件的处理很关键,我不太明白它的具体规定和意义,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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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院逮捕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民检察院是有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权力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明确赋予了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权力。从概念上通俗来讲,批准逮捕主要是针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时,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例如,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且符合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等,就会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查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等,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标准,进而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而决定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自行侦查的案件中,遇到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时,自行作出逮捕的决定。比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时,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并且存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社会危险性时,就可以决定对其进行逮捕。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实拥有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重要权力,这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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