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由什么机关负责?
我想了解一下,在刑事案件里,批准逮捕这个程序是由哪个机关来负责的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流程,想弄明白这个环节,好对整个司法程序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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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程序,它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被逮捕时,要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决定是否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在我国,批准逮捕的权力主要由人民检察院行使。 当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时,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公安机关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证据是否充分,以及是否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等。如果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外,在一些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也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主要适用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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