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被告人不到场该怎么办?
我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可到了开庭的时候,被告却不肯到场。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离婚判决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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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如果被告人不到场,法律有相应的处理办法。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诉讼是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诉讼,一般要求当事人亲自出庭,因为这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诸多重要问题,需要当事人自己表达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经过法院合法的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到场,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不过,缺席判决也并非随意作出,法院还是会依据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情况。 此外,如果被告因为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到庭,比如身患重病、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不能到庭的原因和对于离婚相关问题的看法。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被告不到庭以及如何处理案件。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被告参加诉讼,公告期满被告仍未出现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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