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该怎么办?
我之前给别人做担保,当时约定的担保数额比较大。后 来发现抵押物的价值根本达不到担保数额。我现在特别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遇到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的情况该怎么办?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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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价值时,这在法律上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抵押物则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里的财产就是抵押物。当抵押物的价值低于担保数额时,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仅限于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就抵押物变现后的金额优先获得清偿。
例如,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用自己价值80万元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当甲到期无法偿还债务时,乙可以就该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以实现自己的债权,但最多只能获得80万元的清偿。
那么,对于超出抵押物价值的部分债权该如何处理呢?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清偿。因为担保只是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债务人对超出抵押物价值的债务仍然负有偿还的义务。在上述例子中,对于剩余的20万元债务,乙仍然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甲追讨,比如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