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过程中企业资不抵债应当怎么做?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目前企业正在进行清算,结果发现资不抵债了。我不知道接下来该采取什么措施,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法律风险,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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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依据法律规定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妥善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资不抵债。简单来说,资不抵债就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已经不足以偿还它所欠下的全部债务。这意味着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到了一个比较严峻的地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当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根据该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具体而言,清算组应当立即停止普通的清算程序。然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财务报告、债权债务清册等文件,申请破产清算。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会指定管理人来接管企业。管理人会全面接管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企业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企业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企业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要按照法定的顺序来清偿债务。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通过这样法定的清偿顺序,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清算过程的公平、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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