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该怎么办?


当遇到强制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时,以下是一些应对办法和法律依据。 首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执行就此结束,只是暂时停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也就是说,一旦你发现对方有了新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外,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纳入失信名单后,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同时,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这样可以促使被执行人想办法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