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女工合同期满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怀孕女工,现在劳动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我很担心公司不再和我续签合同。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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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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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怀孕女工遇到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法律是有明确规定来保障其权益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个关键概念——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所谓法定顺延,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即使劳动合同原本约定的期限到了,合同也不会立即终止,而是会自动延续到相应情形消失时为止。对于怀孕女工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里的“相应情形消失”,指的就是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结束。 也就是说,当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合同会自动延续,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关系。在这期间,怀孕女工依然享有正常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都应按照原合同或法律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怀孕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怀孕女工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怀孕女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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