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有过错是否可以少分财产?
我最近打算离婚,男方在婚姻里有过错行为。我想知道在财产分割方面,是不是因为他有过错就可以让他少分点财产?我不太清楚具体法律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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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男方有过错,是有可能少分财产的。首先要明确,夫妻离婚时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男方存在过错,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的女方以及子女的权益,这样男方就可能少分财产。 比如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女方不仅可以请求法院让男方少分共同财产,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请求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分;只有在协议不成,起诉到法院时,法院才会依据法律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而且,主张男方有过错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男方的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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