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


当被起诉侵犯名誉权时,首先要保持冷静,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应对步骤。第一步是积极应对诉讼,按照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内容进行回应和辩解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二步是收集和准备证据。证据是应对诉讼的关键。一方面,你要收集证明自己没有侵犯对方名誉权的证据。比如,如果对方指控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名誉,你可以找出能证明该事实是真实存在的证据,像相关的证人证言、书面材料等。另一方面,还要收集能证明对方名誉权并未受到实际损害或者损害程度轻微的证据。比如,没有造成对方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三步是积极参与庭审。庭审是解决纠纷的重要环节。在庭审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真听取对方的陈述和主张,按照法官的指引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举证就是向法庭出示你所收集的证据,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目的。质证是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驳,指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方面存在的问题。辩论则是就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反驳对方的观点。最后,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你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总之,被起诉侵犯名誉权并不可怕,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积极应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获得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