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当遇到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内,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等到停工留薪期结束。
其次,如果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了伤残等级,那么就要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来处理劳动合同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具体而言: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他们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用 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对于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必过于担忧,法律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保障。劳动者要及时了解自己的工伤情况和应享有的权益,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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