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时妻子承担医药费该怎么办?
我和妻子还没离婚,但家里的医药费基本都是妻子在承担,我心里过意不去,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说法,想问问该怎么处理,是应该我来承担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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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谓相互扶养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当一方生活困难或者生病需要照顾、支付费用时,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帮助和支持。这是基于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妻子承担医药费,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允许,丈夫也应该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因为夫妻在婚姻期间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支出也应该由双方共同负责。 如果丈夫有能力却不承担医药费,妻子可以和丈夫进行沟通协商,让丈夫认识到自己的扶养义务,共同分担家庭的医药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妻子在生活困难、无法独自承担医药费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丈夫给付相应的费用。通过法律程序,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丈夫履行扶养义务,支付必要的医药费用等扶养费。 总之,没离婚时妻子承担医药费,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费用分担问题,若协商无果,妻子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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