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发生的工伤该怎么办?
我4年前在工作时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也没去申报。现在身体总觉得不舒服,感觉和那次工伤有关,想知道现在还能做些什么来维护自己权益,该按照什么流程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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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4年前发生的工伤这种情况,我们需要逐步分析处理办法。首先,我们得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上述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所以,现在距离工伤发生已经过去4年,通常是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了。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办法。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可以尝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看能否获得认可从而启动认定程序。不过这种情况对证据要求比较高,需要证明存在正当理由耽误了申请时间。 如果无法进行工伤认定,我们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侵权赔偿的途径来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导致职工受伤,职工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证明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行为。同时,也要注意民事诉讼的时效问题,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虽然距离工伤发生已经4年,但如果期间有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总之,4年前发生的工伤处理起来比较复杂,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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