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60岁离婚没有财产该怎么办?

我今年60岁了,打算和老伴离婚,但是我俩没什么财产,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该怎么处理,需不需要考虑什么特殊的法律问题,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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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岁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60岁离婚且没有财产这种情况,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双方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主要涉及到两个核心方面,一个是解除婚姻关系,另一个是处理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既然没有财产,那么重点就在于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如果60岁的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没有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可以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夫妻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诉讼离婚中,想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即便没有财产,但如果一方在生活上存在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总之,60岁离婚没有财产,在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下,也能合理合法地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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