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资金构成诈骗罪时如何认定是赃款?
在涉及过桥资金的业务里,怀疑遭遇了诈骗,担心投入的资金被认定为赃款。不太清楚在过桥资金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下,到底怎么去认定这笔资金就是赃款,想详细了解认定的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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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过桥资金构成诈骗罪时,认定为赃款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看。 首先,从性质上来说,赃款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这双重特性。证据价值就是它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以及案件影响程度有作用,经济价值就是它本身是有经济上的价值的。比如在案件调查中,这笔过桥资金的流转记录等可以作为认定犯罪的关键证据,同时它本身又是一笔有经济价值的款项。 其次,赃款必须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获取的钱财。它既不是犯罪者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比如实施诈骗时用来转账的银行卡这类工具不算赃款;也不是行为人的合法私人财产,像行为人自己合法的工资收入就不是赃款;更不是违禁品,比如毒品等违禁物品不属于赃款范畴。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就表明了对于像过桥资金这种在诈骗犯罪中被认定为违法所得的赃款,是要按照规定处理的。 在具体案件中,认定时会结合多方面证据,比如资金的来源、去向、流转过程等。如果这笔过桥资金是犯罪人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欺骗手段,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的,那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赃款。例如犯罪人虚构一个项目需要过桥资金周转,被害人信以为真提供了资金,而这笔资金实际被犯罪人用于个人挥霍等非法用途,就可能是赃款。 相关概念: 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以六个月为限,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提供过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过桥资金的融通,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 赃款:是指犯罪分子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的钱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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