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走了档案还在原籍怎么办?
我把户口迁到了新的城市,但档案还留在原籍。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会不会有什么影响,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档案,是要把档案也迁到新户口所在地吗?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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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户口和档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它主要反映了个人的居住地址和户籍归属等信息。而档案则是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通常由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保管。 当户口迁走而档案还留在原籍时,首先要考虑档案留存原籍是否会对个人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如果个人在新的户口所在地没有需要用到档案的事项,比如工作单位不要求调取档案、没有涉及考公、考研等需要审查档案的情况,档案暂时留在原籍可能不会有太大问题。但从长远来看,档案与户口和工作地保持一致会更便于管理和使用。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以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如果决定将档案迁到新的户口所在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需要到新户口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通常是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调档函是调阅档案的一种凭证,它明确了调档的原因、调往的单位等信息。第二步,拿着调档函到原籍的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在办理时,可能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原籍档案管理部门会对调档函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档案密封并通过机要通道或专门的档案快递方式寄往新的档案接收地。第三步,新户口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收到档案后,会进行核对和登记,完成档案的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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