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只有一套房子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别人,现在对方不还钱,我打算走法律途径。可了解到他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子,我担心就算胜诉了也拿不到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欠债人只有一套房子的情况是怎么处理的,我有什么办法能要回我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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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欠债人只有一套房子的情况时,我们要分不同情形来看。首先得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即法院在执行时,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居住需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说,如果这唯一的一套房子是欠债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对其进行拍卖等处置。 不过,该规定也有例外情况。根据第五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例如,如果这套房子面积过大、地段较好,明显超出了欠债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标准,法院就有可能在为欠债人提供满足基本生活的居住条件后,对该房屋进行拍卖等,用所得款项来偿还债务。 当遇到欠债人只有一套房子的情况,债权人首先要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确定债权。然后在执行阶段,配合法院调查该房屋是否属于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如果不是,可申请法院依法执行该房屋;如果是,也可以与欠债人协商其他还款方式,如分期还款等,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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