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该怎么办?

我签了拆迁安置协议后,发现协议里的补偿标准比周边其他人低很多,安置的地点也不好。我现在很后悔签了这个协议,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可以直接推翻协议,还是有其他合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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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时,可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白拆迁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您认为拆迁安置协议存在上述情形,比如协议中的补偿标准过低,远低于市场价值,或者在签订协议时受到了欺诈、胁迫等,那么您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 在实际操作中,第一步您可以尝试与拆迁方进行协商。毕竟协商是最温和、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您可以把自己对协议的不满之处,如补偿不合理、安置地点不理想等问题向拆迁方提出,争取通过重新协商来修改协议内容,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拆迁安置中,如果拆迁方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您就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若行政复议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存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地方,比如相关的市场评估报告、拆迁方欺诈胁迫的证据等,以便法院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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