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拆迁安置房如何补偿?


拆迁安置房的补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强调了公平补偿的原则,意味着被拆迁人应该得到合理的、与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 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货币补偿的金额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的。 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除了房屋价值的补偿外,拆迁补偿还可能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其中,搬迁费是指因拆迁而产生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是指在过渡期间,被拆迁人因需要临时安置而产生的费用。如果被拆迁房屋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还可能会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情况等因素都存在差异。所以,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还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一般来说,当地政府会制定详细的拆迁补偿方案,并进行公示。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咨询拆迁部门等方式,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流程。 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也有相应的维权途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