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评估不满意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但是拆迁评估的结果我觉得不合理,价格比周边房价低很多。我不认可这个评估结果,不知道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是直接和拆迁方协商,还是有其他的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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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时,有一系列合法的途径可以采取。首先,我们要了解拆迁评估,它是指在拆迁过程中,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您可以向作出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如果您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按照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您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对评估报告进行专业鉴定。 此外,若经过上述程序后,您与拆迁方就补偿问题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您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在面对拆迁评估不满意的情况时,您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错过各个程序规定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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