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有变更怎么办,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现在有些条款想变更。比如孩子抚养费的金额,还有财产分割方面。但我不知道能不能改,也不清楚法律对于离婚协议变更的标准是啥,想了解一下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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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变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但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它往往涉及到人身关系和家庭利益。 当离婚协议需要变更时,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如果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此时的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并修改协议内容,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因为在这个阶段,离婚协议只是双方的初步约定,还没有产生法律约束力。例如,甲和乙准备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他们发现财产分割方案不太合理,于是重新协商,对财产分割的条款进行了修改,这是完全可行的。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经生效,此时要变更协议内容就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来说,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对某些条款进行变更,那么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来明确变更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种情况下,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比如,丙和丁离婚后,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增加孩子的抚养费,他们就可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明确新的抚养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然而,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另一方想要变更协议内容就需要有法定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要变更财产分割条款,需要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戊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己隐瞒了部分财产,戊在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变更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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