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前就放弃了份额该怎么处理?
我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在法定继承开始前我就书面表示放弃继承份额了。现在继承的事儿要处理了,我不知道我放弃的这份份额会怎样安排,是会直接分给其他继承人,还是有别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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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法定继承和放弃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而放弃继承,就是继承人作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里虽然说的是继承开始后,但在司法实践中,继承开始前继承人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只要是真实自愿的,在继承开始时也会被认可。 当继承人在法定继承前就放弃了份额后,其放弃的份额通常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如果是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这部分放弃的份额会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比如,被继承人有三个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其中一个子女放弃了继承份额,那么该放弃的份额就会由另外两个子女按照他们应得的比例来继承。 如果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放弃了继承,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所以,在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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