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中对房屋评估不满意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最近要拆迁,拆迁方给出的房屋评估结果我觉得很不合理,价格比市场行情低很多。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合法的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好。
展开 view-more
  • #房屋评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您对房屋评估结果不满意,是有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要了解房屋评估的基本概念。房屋评估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其目的是为拆迁补偿提供合理的依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您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第一步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您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若复核后,评估结果有改变的,会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会书面告知您。若您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您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会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根据评估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认为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维持评估报告;鉴定结论认为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如果经过上述程序,您与拆迁方就补偿问题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总之,在拆迁中对房屋评估不满意时,您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