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患上入职焦虑症该怎么办?

我刚收到入职通知,可最近心里特别焦虑,担心适应不了新工作、和同事处不好关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面对入职焦虑症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公司有义务提供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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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职焦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入职焦虑症是指在即将进入新的工作岗位时,个人产生的紧张、不安、担忧等负面情绪的一种心理状态。它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所以没有专门针对“入职焦虑症”的法律条文。但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仍然有一些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参考,为解决问题提供思路。 从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当劳动者因为入职焦虑症影响到自身权益时,可依据该条文保障自身基本权益。比如,若因焦虑症导致身体不适需要就医,劳动者有享受病假及相应医疗期的权利。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具体时长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充分披露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减少劳动者因信息不足而产生的焦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该告知义务,导致劳动者产生不必要的焦虑和误解,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充说明相关情况。 此外,对于职场心理健康方面,虽然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但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一些地方出台了鼓励性政策。例如,部分地区倡导用人单位开展员工心理健康促进活动,为员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所以,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自己的情况,寻求帮助和支持。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在集体合同中可以约定有关员工心理健康服务的内容。 综上所述,虽然没有直接针对入职焦虑症的法律规定,但劳动者可以依据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可以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借助工会等组织的力量,缓解入职焦虑症带来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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