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时该怎么办?


当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应对流程以及法律依据。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被告觉得这个案子不应该由现在受理的法院来管。 当遇到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应对: 第一步,查看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如果对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法院可能不会受理其管辖权异议申请。 第二步,分析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是否合理。你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对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有法律依据。例如,在合同纠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对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符合这些规定,那么其理由可能不成立。 第三步,准备好答辩材料。如果你认为对方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你要向法院提交答辩状,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在答辩状中,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说明受理案件的法院有管辖权。同时,你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观点,比如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的相关证明等。 第四步,参加法院的听证或审理。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可能会组织听证或进行开庭审理。在这个过程中,你要积极参与,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听从法院的安排,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陈述和辩论。 第五步,等待法院的裁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作出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案件将继续在原受理法院审理;如果裁定异议成立,案件将被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你对法院的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当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你要冷静应对,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