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企业破产清算该怎么办?


当涉诉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来处理。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就是企业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变现,然后按照一定顺序偿还债务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诉讼应当如何处理有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意味着,涉诉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正在进行的诉讼会先暂停,等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后再接着进行。 对于企业来说,要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比如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非常重要,他们要全面接管企业的财产和事务,包括调查企业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企业的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和处分企业的财产等。 在清算过程中,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要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和相关资料。同时,债权人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债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涉诉企业破产清算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