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价格太低该怎么办?


当遇到拆迁评估价格太低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拆迁评估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这是确定拆迁补偿数额的重要依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果您认为评估价格过低,第一步可以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因为评估机构有义务就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解释和说明。 若对评估机构的解释仍不满意,您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要是对复核结果还是有异议,您还能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如果经过上述程序,问题依旧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您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拆迁评估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以保障您获得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