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错误了该怎么办?


当遇到刑事拘留错误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合法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刑事拘留的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然而,如果存在错误拘留的情况,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害。 对于错误刑事拘留的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当出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拘留、超期拘留,并且后续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被判无罪等情况时,就属于错误刑事拘留。 一旦确定为错误刑事拘留,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一般来说,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赔偿申请。 在申请国家赔偿时,要注意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如释放证明、不起诉决定书、无罪判决书等,以证明自己被错误拘留的事实。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总之,当遭遇错误刑事拘留时,当事人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国家赔偿,确保自己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