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买凶宅该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中,“凶宅”通常指发生过自杀、凶杀等非自然死亡事件的房屋。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房屋内发生过这类非自然死亡事件,会影响其购房意愿和房屋的市场价值。从法律层面来看,当购房者误买凶宅时,是有相应的解决办法的。 首先,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卖家有义务向买家如实披露房屋的重要信息。“凶宅”这一情况属于影响房屋价值和购房者购买意愿的重大信息,卖家故意隐瞒该信息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购房合同。 如果购房者选择撤销合同,那么合同自始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卖家应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购房款,购房者将房屋返还给卖家。若购房者因购买该房屋遭受了其他损失,如装修费用等,也可以要求卖家进行赔偿。 除了撤销合同,购房者还可以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卖家隐瞒房屋重大信息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也可以要求卖家赔偿因其隐瞒“凶宅”信息而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比如房屋贬值的损失等。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购房者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与卖家的沟通记录、邻居的证人证言、房屋曾发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的相关报道等,以证明卖家存在隐瞒“凶宅”信息的行为。同时,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