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些规定?
我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我是承租方。合同约定出租方先维修好房屋里损坏的设备,我再支付租金。但现在出租方没维修,却催我交租金。我想了解在这种租赁合同里,先履行抗辩权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以此拒绝交租金?
展开


在租赁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先履行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在双方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里,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对先履行抗辩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在租赁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有着广泛的应用场景。比如在房屋租赁中,若合同约定房东先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租客再支付租金。如果房东没有按照约定完成维修保养工作,租客就可以依据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租金,直到房东履行了其先履行的义务。 再比如设备租赁,合同规定出租方先将设备调试到正常运行状态,承租方再支付租赁费用。若出租方未调试好设备,承租方同样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费用。 不过,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要有明确的先后履行顺序,这通常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其次,先履行一方确实存在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并且,后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应当是与先履行方未履行部分相对应的义务。 当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对方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履行了其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一方就应当恢复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租赁合同中合理运用先履行抗辩权,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公平和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