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该怎么办?
我发现我所在行业的几家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了垄断协议,他们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竞争,也让我们这些小经营者很难生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市场秩序和自身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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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垄断协议的概念。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经营者之间通过某种方式联合起来,限制市场竞争,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如果发现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了垄断协议,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对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后,如果认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属实,会依法进行处罚。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因为垄断协议的存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是由垄断协议造成的。 总之,当遇到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况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市场秩序和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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