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账还没做出来,季报所得税该怎么办?

我公司到了季报所得税的时间,但账还没做出来。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季报所得税,担心逾期申报会面临处罚,也不知道有没有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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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季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有时候会遇到账还没做出来但又到了季报所得税时间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企业所得税季报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也就是说,季报所得税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企业需要在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完成申报和预缴。 当账还没做出来时,您可以采用预估的方式进行季报所得税申报。企业可以根据上一季度或者以往年度同期的经营情况,结合本季度已经发生的部分业务数据,对本季度的收入、成本、利润等进行合理预估。依据预估的利润数据来计算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并按时进行申报和预缴。 不过,采用预估方式申报只是一种临时的解决办法。在后续账做出来之后,如果发现预估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差异,企业需要在下一个申报期进行调整。如果实际利润大于预估利润,企业需要补缴少缴的税款;如果实际利润小于预估利润,多缴的税款可以在后续的申报中进行抵减。 如果企业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申报,还可以申请延期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无法按时申报的原因,经税务机关核准后,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完成申报和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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