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所得税季度申报预缴能先少预缴吗?

我公司在进行所得税季度申报预缴时,资金有点紧张,想先少预缴一部分。但又担心这样做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知道所得税季度申报预缴到底可不可以先少预缴,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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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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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所得税季度申报预缴的基本概念。所得税季度申报预缴是企业按照季度来预估并缴纳所得税的一种方式。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企业需要根据本季度的经营情况,估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预缴。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这里并没有明确禁止先少预缴的情况,但有相关要求。 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如果企业随意少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少预缴的税款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较大,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并不是绝对不可以少预缴,但企业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并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预缴。如果企业资金紧张等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按照其他合理方法预缴,经过税务机关认可后,按照认可的方法预缴所得税。否则,随意少预缴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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