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医生需要出庭吗?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纠纷,对方要求走法律程序解决。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是不是必须得出庭。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医疗纠纷里医生有没有出庭的必要,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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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医生是否需要出庭,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在医疗纠纷里,如果医生是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的关键人物,比如该医生直接参与了患者的诊疗过程,对病情诊断、治疗措施等细节十分清楚,那么按照法律义务,医生是有出庭作证的可能性的。 其次,医生出庭的必要性还和具体案件的争议焦点有关。如果案件争议的核心在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诊疗措施是否得当等专业问题,而病历资料等书面证据又不足以清晰解释这些问题时,医生出庭就显得很有必要。医生出庭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对诊疗过程进行详细说明,帮助法官和双方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医疗行为。比如,在一个涉及手术并发症的医疗纠纷中,患者认为是手术操作失误导致了并发症,而医院认为是正常的手术风险。这种情况下,主刀医生出庭就能够对手术过程、术前评估等进行说明,解释并发症出现的原因。 然而,如果案件的关键证据比较充分,通过病历、鉴定意见等就能够清晰地认定事实,医生可能就不是必须出庭。例如,经过专业的医疗损害鉴定,已经明确了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责任比例,此时医生出庭的必要性就相对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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