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朋友,当时没好意思提利息的事儿,借条上也没写利息相关内容。现在借款期限到了,我想让朋友给点利息,不知道合不合法,这种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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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如果未约定利息,处理方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民间借贷”的概念。简单来说,民间借贷就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像个人之间的借款、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等都属于民间借贷。 对于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条、借款协议等)里没有明确约定利息,出借人就不能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比如说,甲借给乙一笔钱,借条上没写要给利息,那么在借款期限内,甲不能要求乙支付利息。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如,丙借给丁的钱到期了,丁没还,从到期日开始,丙就可以要求丁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此外,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对利息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支付利息的主张;而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会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借贷双方在借款时就明确约定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并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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