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区片有所不同。兴宁市土地分为七类、八类、九类区片。 七类区片包含兴田街道、宁新街道、福兴街道。补偿标准为:耕地43333元/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八类区片有罗浮镇、坭陂镇、水口镇。补偿标准是:耕地38133元/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九类区片涵盖宁中镇、新陂镇等众多镇。补偿标准为:耕地35067元/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64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是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另外,兴宁市还制定了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比如征收多年生果竹木类,会根据青苗的种类、规格等情况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在规定期限内由种植人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征地单位处理等。 相关概念: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是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