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不同区域划分来确定的。通城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是隽水镇。补偿标准为:耕地32120元/亩;菜地35332元/亩;果园33726元/亩;茶园33726元/亩;精养鱼池35332元/亩;林地22484元/亩;未利用地9636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包括马港镇、大坪乡、北港镇、石南镇、麦市镇、五里镇、关刀镇、沙堆镇。补偿标准:耕地30250元/亩;菜地33275元/亩;果园31762元/亩;茶园31762元/亩;精养鱼池33275元/亩;林地21175元/亩;未利用地9075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是四庄乡、塘湖镇。补偿标准:耕地27500元/亩;菜地30250元/亩;果园28875元/亩;茶园28875元/亩;精养鱼池30250元/亩;林地19250元/亩;未利用地8250元/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比如通城县人民政府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执行;自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或省规定执行;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物的补偿标准,难以参照或对具体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相关概念: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