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期房烂尾了怎么办,月供还要交吗?
我买了期房,结果烂尾了。房子一直没法交付,可银行这边每个月还催着我交月供。我现在很纠结,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还要不要继续交月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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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购买的期房烂尾的情况,这是购房者极为不愿看到的事情,而关于是否还要继续交月供,需要从法律层面来分析。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与银行之间是借款合同关系。这两个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也就是说,期房烂尾属于开发商违约,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而银行借款合同中,购房者是有义务按照约定偿还贷款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即使期房烂尾,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借款合同的情形下,购房者不能以房子烂尾为由停止向银行偿还月供。否则,就构成了对借款合同的违约,银行有权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比如要求购房者偿还逾期利息、滞纳金等,甚至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拍卖购房者的其他财产来实现债权。 不过,在期房烂尾这种特殊情况下,购房者也并非毫无办法。购房者可以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与银行的借款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当借款合同解除后,购房者就不用再继续偿还剩余的贷款,而应由开发商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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