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以短信通知结案吗?
我之前有个官司在法院审理,最近收到了一条自称是法院发来的结案短信。我有点拿不准这是不是真的,毕竟没遇到过这种情况。我就想问问,法院有没有可能用短信来通知结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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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存在通过短信通知结案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是唯一的通知方式,也不是在所有案件中都会采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同时,该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这里的电子方式就包括短信。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如果要通过短信通知结案等事项,通常需要经受送达人同意,并且要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在确保能联系到当事人的情况下,使用短信进行一些程序性事项的告知,比如结案通知。 然而,由于短信容易被伪造和滥用,当事人在收到自称法院的短信时要保持谨慎。为了确认短信的真实性,当事人可以通过拨打法院的官方联系电话、前往法院立案庭或审判庭等方式进行核实。此外,法院一般还会有正式的法律文书,如结案裁定书等,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所以,不能仅仅依据一条短信就认定案件已经结案,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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