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情愿给公司担保该怎么办?
公司让我给它做担保,可我心里特别不愿意,担心以后会有麻烦。但公司这边一直劝我,我不知道该怎么拒绝,也不清楚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如果给公司担保了,会有哪些后果,我到底该怎么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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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如果个人不情愿给公司担保,首先要明确担保的含义。担保就是当被担保的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意味着担保行为应该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个人不情愿给公司担保,那么完全有权利拒绝公司的要求。可以直接向公司说明自己不愿意担保的原因,比如担心承担过大风险、自身经济能力有限等。 若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个人受到欺诈、胁迫等手段而签订了担保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在这种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合同,个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担保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收集并保留好能够证明自己受到欺诈、胁迫等的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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