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写错了该怎么办?
我开了一张发票,结果备注栏写错信息了。这张发票涉及的业务还挺重要的,我也不清楚备注栏写错会有啥影响,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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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票备注栏写错时,需要根据发票是否已经跨月、是否认证等不同情况来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首先,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写错,且发票还没有跨月,也就是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发现错误,这种情况下处理相对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所以,开票方可以直接将该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开具一张正确备注栏信息的发票。 要是发票已经跨月了,那就不能直接作废。此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错误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时,一般需要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表》,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操作。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还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在开具发票的当月,销售方可以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备注栏信息的专用发票。 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了该专用发票,那么由购买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之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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