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后没有办理继承权该怎么办?


在解答“公证遗嘱后没有办理继承权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概念。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过的遗嘱,它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因为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订立过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而继承权则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如果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按照遗嘱内容来确定遗产的分配。 若公证遗嘱后没有办理继承权,首先要确定继承已经开始,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此时,遗嘱受益人可以与其他继承人进行沟通协商。若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没有异议,那么可以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公证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公证处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出具继承公证书。 凭借继承公证书,遗嘱受益人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遗产的过户手续,比如房产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存款要到银行等。 然而,如果其他继承人对遗嘱存在异议,不愿意配合办理继承公证,遗嘱受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诉讼程序来确认遗嘱的效力和自己的继承权。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若法院判决遗嘱有效,遗嘱受益人可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到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另外,关于办理继承权是否有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也就是说,如果是遗嘱继承,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建议尽早办理,以免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缺失等问题;如果是遗赠,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