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做停工留薪期鉴定该怎么办?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如果没有做停工留薪期鉴定,不用过于着急,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应对办法。 首先,要明确提出鉴定的时间。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也就是说,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都可以去申请。 其次,了解申请的流程。通常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然后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再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即使没做鉴定,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在合理的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应享受相应的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因为没有鉴定而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向其说明法律规定。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力。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没有做停工留薪期鉴定并不意味着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职工应积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申请鉴定和主张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