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发现两年前发票税率开错了该怎么办?


当税务机关发现两年前发票税率开错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和认识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发票税率开错属于发票开具的错误行为。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税率开错会影响到税款的计算和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税率开错显然不符合如实开具的要求。 对于发现税率开错后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如果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回到两年前发票税率开错的情况,如果是由于企业自身失误导致税率开错,少缴了税款,税务机关通常会在三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企业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及时补缴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具体操作上,企业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发票、账务资料等,对税率开错的情况进行说明和整改。 如果企业在发现税率开错后,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及时补缴税款,根据相关规定,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如果企业故意隐瞒、拒不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处理,那么就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如罚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