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以什么为准呢?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可现在对里面一些条款的理解我俩有分歧。不知道到底该以什么标准来确定协议内容的准确意思,是当时签协议的意图,还是协议上写的字面意思呢?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免得之后还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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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通常以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那份为准。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明确了离婚协议需是书面形式,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当离婚协议签订后,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在判断以什么为准时,一般以最终签字确认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协议文本为准。因为这个文本代表了双方最终达成的一致意见,并且经过了法定的程序。 然而,如果在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根据法律规定,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另外,如果协议内容存在模糊不清或者歧义的地方,法院通常会结合双方签订协议时的真实意图、相关的背景情况以及公平原则等来进行解释和判断。 此外,如果双方在离婚后又对原协议内容进行了变更,并签订了新的协议,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新协议将取代原协议,以新协议的内容为准。所以,判断离婚协议以什么为准,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关键在于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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