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还应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有许多方面需要我们继续留意,以保障自身权益,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注意事项: 首先,要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合同是您与房东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房屋租赁合同通常为书面形式,它明确了双方的各项约定,如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等。一旦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合同文本就是解决纠纷的关键证据。所以,您要将合同放在安全、易查找的地方,最好备份一份电子档。 其次,要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合同中一般会对房屋的用途作出明确规定,您必须严格遵守。比如,合同约定房屋用于居住,您就不能将其改作商业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您未按约定使用房屋,导致房屋受损,根据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再者,要注意房屋的维修与保养。对于房屋的自然损耗或非因您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您发现房屋有需要维修的地方,应及时通知房东。如果房东在合理期限内未进行维修,您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同时,您也有义务合理使用和保护房屋及附属设施,避免因自身不当行为造成房屋损坏。 另外,关于租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如果您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与房东协商,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后,在租赁期间,如果房东要转让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您仍然可以按照原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并且,在同等条件下,您享有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