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私下解决需要注意什么?


在医疗事故选择私下解决时,有诸多方面需要注意。首先是证据的收集与保存。证据就像是一场‘战斗’中的武器,在医疗事故处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患者要收集病历、检查报告、用药清单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还原医疗过程的关键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这些资料对于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责任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是赔偿数额的确定。赔偿数额的确定是私下解决医疗事故的核心问题之一。这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计算,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所以,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不能盲目要求过高,也不能轻易妥协接受过低的赔偿。 再者是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是双方达成一致的重要凭证,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应当详细、明确,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医疗事故的经过、赔偿数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协议可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时口说无凭。 最后,要注意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