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需要注意什么?


合同订立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行为,关乎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以下是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关键方面: 首先,要确保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签订的合同通常是无效的。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所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其次,合同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合同条款应当清晰地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以买卖合同为例,要明确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和地点等。如果合同内容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再者,合同的订立要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意味着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任何一方不得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合同。同时,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另外,要注意合同的形式。虽然《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最后,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可能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比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些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合同,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所以在订立这类合同时,要了解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总之,合同订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当事人仔细谨慎,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