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审理公司解散清算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公司解散清算是公司在终止过程中,为终结公司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规范审理公司解散清算的司法解释主要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首先,在公司解散方面,当公司出现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比如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等情形。这依据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其次,关于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里的清算义务人有义务及时启动清算程序,保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再者,对于清算组的组成和职责也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其目的是确保清算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地进行。 另外,在债权申报方面,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最后,司法解释还对清算程序的具体操作、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为公司解散清算提供了详细的法律指引,使得整个清算过程有法可依,保障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