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代办应该找谁签字?
我要租个商铺,但是最近实在没时间去处理签合同的事,想找人代办。可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代办应该找谁签字,是让代办人签他自己的名字,还是签我的名字呢?有点懵,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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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代办的情况下,签字的主体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来了解一下委托代理这个概念。委托代理就是你委托别人帮你处理事务,这个人就成了你的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别人是受你的委托来代办租赁合同,那么代理人应该以你的名义签字。比如,你委托朋友小王帮你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小王就应当签上你的名字,并注明“代”字,写成“某某某(你的名字)代签” 。这样签完字后,这份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由你承担。 不过,如果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或者没有代理权限却签了合同,那事情就比较复杂了。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比如小王没经过你同意,以你的名义和房东签了一份比你们原本商量的租金高很多的合同,你如果不认可这份合同,那这个合同对你就没有约束力。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比如你给了小王一份看起来很正式的授权书,上面写着让他全权处理租房事宜,但实际上授权书里没写可以签订合同,可房东不知道这个情况,有理由相信小王能签合同,那签了合同后,这个合同对你是有效的。所以在找人代办租赁合同签字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好代理权限,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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